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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更新时间:2026-08-11 来源: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71.2%,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2.6%,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湖北科林博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加化工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66.8%,中国其他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71.2%。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作者:苏化   来源:中国化工报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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