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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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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6-18 来源: |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我厅近期印发了《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的建设质效,更好发挥其在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提升开放创新能力过程中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拟对此前已认定的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开展清理规范和重新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定位、规范建设。对照《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按照新要求、新标准推动规范建设。
二是整合资源、统筹布局。坚持集约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依托同一法人单位设立的同类平台基地,在有利于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前提下,鼓励依托单位进行整合重组。
三是动态管理、奖优汰劣。考虑到不同平台基地的认定时间跨度较长、建设运行情况差异较大的现状,通过清理规范,实现动态调整,进一步强化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管理机制。
二、清理规范对象
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白名单”管理制度出台之前,即2024年(含)以前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纳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此外,我厅此前认定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及我厅奖励过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在厘清功能定位、承担主体、运行实际等方面的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统一整合纳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序列,可申请参加清理规范。
三、清理规范流程
(一)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依托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建设定位与运行实际,提出保留、撤销、整合、转认定其它类别等意见,涉及保留、整合、转认定等情形的,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 https://pm.kjt.zj.gov.cn,系统技术咨询:0571-85151402,85111186)。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选择右上角的“进入后台管理”,进入后在“申报管理”-“科创平台”类目下点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或“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清理规范管理”按钮进入填报系统。明确申请认定类别、名称,并填报近2年建设成果成效等信息(其中国际联合实验室需提交由双方法人依托单位签署的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作为省科技厅后续开展清理规范综合评估的依据。
2.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此前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可根据运行实际,申请转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也可申请转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如通过清理规范综合评估,则认定时间为2026年;如未通过清理规范综合评估,则不再保留原平台基地资格。
(二)组织推荐部门审核
1.组织推荐部门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对拟保留、整合、转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进行审核,排序后出具推荐函。
2.对于依托单位主动撤销或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不再继续推荐的平台基地,一并在函中进行确认。
(三)省科技厅综合评估
省科技厅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平台基地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优秀、通过、不通过的建议,经厅决策程序后予以发文。结果为“优秀”的,作为本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要求予以补助;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再纳入省级和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序列。
四、其他要求
1.依托同一法人单位(高校至二级学院)设立的同类平台基地应尽量整合,确需依托同一法人单位保留多个平台基地的,相关组织推荐部门应明确理由。
2.除基础条件、制度建设、合作网络等基本要素外,填报数据口径统一为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成效。各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核心团队成员、科研与合作成果等相互间均不应重复。
3.本轮清理规范工作中,除对原平台基地进行整合后提出申请以及转认定类别两种情形外,不增设新的平台基地。
4.请各依托单位于7月10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组织推荐部门于7月17日前完成审核并在线提交推荐函,逾期不再纳入。
联系人:陈培诚,联系电话:0571-8799597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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