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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税费政策精选15条
更新时间:2025-12-19 来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要点,精选15条如下: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注册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三、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进口用于营运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10万元,并扩大免税商品品种。

八、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资本性支出可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

十、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及销售环节免税。

十一、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十二、允许进出海南岛的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十三、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十四、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十五、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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