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协会新闻 会员动态 行业运行 政策法规 协会简介 协会智库 入会指南
   站内信息搜索
   协会信息
  协 会 简 介
  协 会 章 程
  通 知 公 告
  入 会 指 南
  协 会 新 闻
  新 增 会 员
   资讯中心
  行 业 运 行
  政 策 法 规
  科 研 成 果
  化 工 园 区
  安 全 环 保
  企 业 质 检
   会员服务
  会 员 动 态
  会 长 单 位
  副 会 长 单 位
  理 事 单 位
  技术委员会委员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运行
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更新时间:2020-08-03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
7月30日,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而《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此外,由于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友情链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浙江经济网  中国化工网  中国化工报  慧聪网化工频道

主办单位: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运营单位: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2005-2025